我在台北搭 Uber 已經很久了,雖然很多司機不熟路線,但我還是很喜歡車輛與司機的品質。這幾天 Uber 發動連署,我還考慮了幾秒鐘(雖然還是沒有加入,因為好像哪裡怪怪的)。
今天和三位阿姆斯特丹本地的 Uber 司機攀談。總部在阿姆斯特丹的 Uber,其實最早在這裡也因為不合法的問題而與政府及法律掙扎許久,現在才進入正常合法的狀態並蓬勃發展。台灣(以及其他許多地方)的 Uber 被視為違法而需先改變營運方式,真是咎由自取,我們其實並不需要替 Uber 發聲連署。
在阿姆斯特丹,Uber 車輛需要和傳統計程車一樣掛上藍色的營業車輛牌照,司機也需要一樣的營業駕駛執照,甚至 Uber 車輛(除了智慧手機之外)還要加裝一台所費不貲的車用電腦。Uber 司機扣除繳給 Uber 的費用(二成到三成不等)之後,單趟賺的車資比傳統計程車司機更低。
消費者搭乘 Uber 車資較低 (浮動加成太高時通常是不願意搭乘的),加上智慧手機的普及,以 Uber 代步是非常普遍的。滿街都是藍色車牌的 Uber 自用車,傳統計程車已經很少了,但卻還是存在,為什麼?因為:
1. Uber 要求車輛的狀態要保持很好
2. Uber 抽成真的不少
3. 還是有人(例如老人)不習慣用智慧手機和行動 app
4. 還是有人(例如年輕人)沒有信用卡或 PayPal。
對傳統計程車而言,當然 Uber 是生存的威脅,但問題是出在服務品質不夠好,並非 Uber 的問題。但是 Uber 之所以被視為違法,卻不是計程車司機反智反動,而是 Uber 本身刻意試探政府底限與法治進步。以禁止 Uber 營運來逼使他們符合公平與法律,真的只是剛好而已。